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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你想不想送更多人进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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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飞双眼放光的看着姜白:“姜先生,不,姜老弟!没问题,你这案子包在我身上!”

“那就先谢谢罗律师了。”姜白尴尬一笑,抽回了手。

罗飞饶有兴趣的问道:“姜老弟,你是怎么想到用元代青花瓷来惩治遛狗不牵绳的人的?这真是个天才的想法!”

“什么?”

姜白心头一跳。

罗飞邪魅一笑,露出一副“我看透你了”的表情,拍拍他的肩膀说道:“没关系的小朋友,哪怕你是故意抱着青花瓷,故意制造与对方的偶遇,也没事儿。”

“我国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抱着两百万的青花瓷散步。”

“这有问题吗?没有问题。”

“哈哈哈,姜老弟,我开始喜欢你了。”

你,喜欢,我?

姜白突然打了个寒颤。

这时罗飞大手一挥,说道:“我们先说说你这个案子,姜老弟,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怎么能起诉对方诽谤罪呢?诽谤罪可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啊。”

“罗律师,你这是什么意思?”姜白眉头微皱。

难道罗飞想让他放魏冬花一马?

“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再加一条罪名,”罗飞喝了口茶,缓缓吐出几个字:“寻衅滋事罪。”

姜白表示不理解。

网络上发表言论怎么跟寻衅滋事罪挂钩了?

罗飞露出一副高深莫测的微笑,说道:“寻衅滋事罪在业内经常被视为‘口袋罪’,有着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是否有罪的特点。”

“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寻衅滋事进行了补充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方这种行为,可以是寻衅滋事罪,也可以不是,具体就看双方律师的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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